关于学位申请相关环节的问答
1.问:用于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内容是否必须一致?
答:必须一致。根据《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认定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视为向学校提交的最终定稿,不得改动。提交的纸质学位论文与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不一致的,不得进入答辩程序;已答辩的,本次答辩成绩无效,在不少于6个月的期间内修改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申请答辩;已授予学位的,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学位。”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抽取各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内容比对,如不一致将按照“办法”规定处理。
2.问:上半年学位申请过程中未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的,是否可以将学位论文修改后于下半年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答: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提交学位申请后,未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的,可以在6个月后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上半年学位申请过程中未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的,自未通过环节之日起6个月后方能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不足6个月的不能提出学位申请。“细则”第七条规定:“学位办受理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的时间是每年4月的第1周和第2周、9月的第3周和第4周。”申请人在2020年上半年提出学位申请后,如果在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等环节未能通过,则距离下半年的学位申请时间(9月的第3周和第4周)不足六个月。因此,2020年上半年未通过的申请人下半年不能提出学位申请,须于2021年上半年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3.已提交的定稿学位论文,在答辩后能否修改?
答:答辩结束后可以修改。根据“办法”的规定,提交学位论文后在学术不端检测环节到正式答辩之前学位论文的内容需保持一致不得修改。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可以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的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学位论文提交存档申请表》,重新制作打印存档定稿学位论文并提交研究生院和校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