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及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在确保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面试名单及计划分配
面试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各专业招生计划拟分配情况如下表:
专业名称 | 计划数量 |
法学理论 | 4 |
法律史 | 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6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安全法学方向) | 12 |
刑法学 | 6 |
民商法学 | 3 |
经济法学 | 4 |
国际法学 | 6 |
法律(国家安全法治) | 2 |
法律(“一带一路”涉外法律实务) | 2 |
法律(社会治理法治化) | 2 |
法律(刑事一体化与犯罪治理) | 2 |
三、面试内容
1.拟录取名单按照推荐进入复试的各专业(方向)上线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单科笔试成绩或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2.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总成绩=(专业课一笔试成绩+专业课二笔试成绩)×50/200+面试成绩×50/100。
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另作合格要求,不计入综合总成绩。
3.如综合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则安排加试确定排名。拟不录取的考生也应按成绩排序,拟录取考生录检未通过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取。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信息。
六、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七、监督复议
学校纪委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监督电话:029-85388834
咨询电话:029-85385134
电子邮箱:yjszsk@163.com
研究生院网址:https://grs.nwupl.edu.cn
请考生以我校官网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承诺,否则后果自负。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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