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优秀博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方向:
为了切实增强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西法大校发[2020]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1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项目评审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二、项目要求
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预期能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
三、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2018级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并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厅级以上科研奖励,或主持或者参与过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5日-4月25日)
申请人下载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活页》(以下简称“活页”)提交所在方向。
(二)各方向审核(4月26日-4月30日)
各方向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确定本方向的推荐项目,将全部申请书、活页和推荐表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xbzfxwb@163.com。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5月1日-5月15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于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五、项目资助、期限和结项要求
(一)项目资助
本次资助的项目数根据项目具体申报数量和质量确定,项目的资助金额为6000元/项。
项目经费分2次拨付,立项后先拨付经费的60%;待结项评审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经费的40%,报销制度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二)项目期限
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为期1年(自获准立项之日起算),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责任导师和导师组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结项要求
1.项目到期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经方向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结项评审,评审通过的颁发结项证书。
2.受资助的研究生在项目研究期间,应取得相应的成果,按照《西北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博士研究生项目的结项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成果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六、其他事项
(一)受资助的研究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未能按时结项的,剩余的资助经费不再拨付。
(二)受资助的研究生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终止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须返还资助经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因疫情原因,所有申报通过网络线上进行,纸质版材料待学生返校后提交研究生院。
请各方向导师组对申请人所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问题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李霞 王仕豪
联系电话:029-85388842
联系邮箱:xbzfxwb@163.com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2.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论证活页.doc
3.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