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十三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内容
实习生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和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实习时间与高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三、推荐人选数量及条件
学校可推荐2人。
推荐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我校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3.能够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原则上应为下学期参加实训的研究生;
4.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四、推荐程序
1.报名
研究生于2023年7月21日17:00前填写并向学院(博士研究生向博士项目办)提交《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学院(博士项目办)汇总《报名推荐表》纸质版,填写表中“学生在校表现及学校审核意见”(不需盖章),7月22日之前将《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和《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yjsypy@126.com,7月22日下午3:00—5:00将《报名推荐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108室)。
2.选拔
7月26日前,学校统一组织面试,确定推荐人选。
3.组织推荐
7月28日之前,学校将两名推荐人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4.接收实习生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学校会同最高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由最高院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最高院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参加本次实习并完成实习任务的硕士研究生不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实务训练。获最高院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者按实务训练标兵对待,其余的按实训优秀生对待。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校工作安排,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联系人:张棉 电话:85385437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表.xls
2、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三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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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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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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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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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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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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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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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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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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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攻读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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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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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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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意向 |
(填写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或者司法行政) |
是否服从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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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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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 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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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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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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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
起止时间 |
学校、院系、专业 |
学历、学位 |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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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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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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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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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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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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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经历 |
起止时间 |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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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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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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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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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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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及主要 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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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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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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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表现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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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部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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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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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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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内容务必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即取消实习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2.课业负担较重、难以保证全程参加实习活动的,建议不推荐;
3.各政法院校或具有多个法学院系的高校以校级主管部门推荐为准,同一学校请勿多部门、多院系重复推荐;
4.请同时发送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MP4)至接收邮箱:diaopeichu@163.com.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三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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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院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所学专业 |
学习阶段 |
实习意向 |
是否通过司法考试 |
主要奖励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示例 |
**大学**系 |
张明 |
男 |
1995.08 |
汉族 |
中共党员 |
民诉法 |
研二 |
刑事审判 |
是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 |
150113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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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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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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