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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 来源:研究生院
  • 发布者:研究生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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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加快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步伐,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管理考核,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研究生导师履职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孙昊亮   

成员: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成立学院导师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党政负责人、导师代表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岗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组长。

三、考核时限

学校实行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和动态调整制度,每年对所有导师进行考核,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或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等以近四年计算,即202011日至20231231日。

四、考核依据及内容

以《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为依据,重点考核内容为导师在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指导行为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准备 (20231226日—20231231)

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导师履职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院导师考核工作。

(二)考核评议 (202411日—202415)

1.考核对象进行个人履职情况总结,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由方向负责人初审后填写考核意见;硕士研究生导师填写《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由导师组组长初审后填写考核意见;导师组组长填写《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考核表》。

2.各学院导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确定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组长考核结果。研究生院导师考核工作小组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

3.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硕士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组长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 (202416日—2024110)

导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拟定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考核的导师应在所属专业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同时指导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的教师需填写对应的考核表,分别提交至指导专业所在的学院参与考核。

(二)年满60周岁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满55周岁并入选省部级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参加本次考核;资深教授、年满60周岁并入选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参加本次考核。距离退休不足3年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参加或不参加本次考核。

(三)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导师聘任及招生的重要依据。

(四)导师履职考核是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校院两级管理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对导师考核工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业绩实绩,严格标准程序,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张媛媛   茹艺璇   联系方式:029-85388842

邮箱:xbzfxwb@163.com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

2.《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

3.《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4.《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5.《西北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6.《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考核表》

7.《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1225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