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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第十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参展工作的通知

  • 来源:研究生院
  • 发布者:研究生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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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第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参展工作的通知

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十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参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展成果作者的资格、参展成果范围及参展成果限额

(一)参展成果作者资格

在学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生)、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或已经获得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通知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参展成果类别和范围

文科(含术科)参展成果为:已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普及读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形式的成果。其中,术科参展成果还可以是: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或摄影成果;已举办或参与的演唱会(演唱比赛)、独奏会、画展(艺术类创作比赛)、摄影展、朗诵会等;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个人画册、音像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已创作陶艺、服装、雕塑、影视作品、乐曲、动画、舞蹈、艺术设计等;已申请的专利等。

成果转化类参展成果为: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技术转让、专利许可或创办企业等形式转化的创新成果;具有显著市场应用前景、尚未完全实现转化但已有明确转化路径和计划的创新成果。

申报成果为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完成人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为第二作者;申报成果为专利的,应已获得专利授权,第一完成人排名前三且在学生中排第一。成果展作品应重点突出研究成果转化和成果应用。

(三)参展成果限额

参展成果限额依据研究生参展单位在学研究生规模确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校限报21项。

二、参展成果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参展成果及作者进行资格初审,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审查的要点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参展成果作者资格;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参展成果是否知识产权清晰,有无学术不端行为,与往届获奖成果相比有无高度重复情况;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资格审查完成后,研究生院将对拟参展的成果进行遴选、排序,并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奖项设置及评审

在参展成果中择优遴选高质量成果予以表扬,设立高质量成果A、B、C三档,评奖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如发现有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撤销所获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有关事项

)各学院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本届成果展的成果推选报送事宜。

请各学院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成果报送至研究生院108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提交材料应包括:《陕西省第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及电子版(电子版名称由学院名称+成果名称组成);成果展支撑材料(封面见附件2)复印件一式1份(含目录,A4纸尺寸,须与原件相符并在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汇总及排序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王姝琪  马越昊  电话:85385437

邮箱:yjsypy@163.com

 

 

研究生院     

20264月10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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