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十九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内容
实习生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实习。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和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司法)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26年9月至2027年1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最高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我校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3.能够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原则上应为2026年秋季学期参加实训的研究生;
4.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四、推荐程序
1.个人报名
研究生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九批)》(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学院审查
各学院对报名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日常表现等进行审查把关,形成学院推荐人选,并填写“学生在校表现及学校审核意见”;于6月30日下午17:30前将《报名表》和《报名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yjsypy@163.com。
3.学校选拔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统一组织面试,确定5名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组织推荐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将推荐人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5.接收实习生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学校会同最高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由最高院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最高院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参加本次实习并完成实习任务的硕士研究生不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实务训练。获最高院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者按实务训练标兵对待,其余的按实训优秀生对待。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校工作安排,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棉 王姝琪 电话:8538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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