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西法大校发[2019]61号) 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1.本次为我校专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申请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选聘学科、专业范围为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申请者只能在1个学科、专业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硕士研究生导师与在读硕士生的师生比大于1:1的专业,暂停选聘导师。
二、选聘原则
1.遵循“按需设岗、淡化身份、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
2.遵循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原则。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报(时间安排:10月21日~10月25日)
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表格纸质版及其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相关导师组。
2.导师组审查(时间安排:10月28日~10月30日)
导师组组长组织本专业导师依据《办法》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出决议,由导师组组长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
3.学院审查(时间安排:10月31日~11月1日)
学院应考虑各专业研究生和导师具体人数,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对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与拟聘任的学科、专业之间的契合度出具意见,并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①《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申请表》
②《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
4.研究生院审核(时间安排:11月4日~11月8日)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公布(时间安排:11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名单在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由学校予以聘任。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1.《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申请表》
申请人员按照对应类别填写《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申请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1份(电子版为word格式,并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申请者姓名”命名)。
2.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1)主要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
①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的复印件。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原件及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
③新增主持的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须提供结项证明的复印件。
④科研成果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⑤各项荣誉称号,须提供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⑥作为特殊人才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或仅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人员除填写对应类别的表格外,还须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的规定在表后附相关专家推荐意见或其他证明材料。
每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能够基本反映个人该项的关键信息,以利于导师组、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
(2)独立为本科生开设过1门以上课程的证明材料,须附《本科生授课情况证明》。
(3)装订要求
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结项证明、科研成果获奖、各项荣誉称号、本科生授课情况证明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封面要注明“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材料”、申请人姓名、所属学院、专业名称。
②所有复印材料限用A4纸张。
③申请人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导师组,待导师组及学院将相关材料审核确认后,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返还本人。
(二)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要求
1.学院推荐报告1份,主要包括申请人选情况,单位开展选聘工作情况和推荐人选情况。
2.硕士生导师个人申请材料
①纸质《申请表》一式2份(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及电子版1份。
②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学院公章)1份。
3.各学院提交《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1份,《汇总表》按专业、姓名排序,电子版(excel格式并以“学院名称-硕导聘任汇总表”命名),一并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4.所有报送研究生院的材料限用A4纸打印,须经学院审核(纸质版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不退还本人。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申请表(副教授).doc
附件:2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申请表(讲师博士).doc
附件:3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本科生授课情况证明.doc
附件:5申请材料封面.doc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