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西法大校发〔2026〕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2026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我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职称且符合《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2)已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已实际招收培养一届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人应在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二、三级教授可放宽到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法律专业学位导师在法学学术学位导师中选聘。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4月17日前,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若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材料提交至相关导师组;若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二)导师组审查
4月22日前,由导师组组长组织本专业导师,依据《办法》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议,由导师组组长签署意见。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1份纸质版复印件)、专业汇总表(附件7)报研究生院学位科,电子版(命名方式“2026年春季博导申请材料+姓名”)发送邮箱。
(三)职能部门审核
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进行审查。研究生院将审查通过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材料要求
(一)主要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能够反映个人关键信息)
1.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
2.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提供立项、结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科研成果奖励、各项荣誉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持的案例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案例库入选证书。
(二)开设过的课程证明材料,须附《本科生授课情况证明》(附件4)和《研究生授课情况证明》(附件5)。
(三)装订要求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立项及结项证明、科研成果获奖、各项荣誉称号、案例入库证明、授课情况证明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封面要注明“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材料”、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
联系人:张媛媛 刘卫波 联系电话:029-85388842
邮箱:xbzfxwb@163.com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与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2.《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3.《西北政法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4.本科生授课情况证明
5.研究生授课情况证明
6.西北政法大学导师选聘思想政治鉴定表
7.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专业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0日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